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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摘自阿里巴巴知識產權規則
從2014年11月4日發布的《淘寶網出售假冒商品規則變更公示通知》看到,針對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增加了一種情形: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就同一權利對同一賣家的投訴成立達三次及以上(特殊情形不計次,賣家在3天內出現的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視為1次)。
這次的規則變更應該如何理解呢?賣家盆友們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小規蜜先給大家做一輪名詞解釋!
· 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指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賬號(ID),即同一投訴方;
· 同一權利:指內容相同的同一項知識產權權利;
· 投訴成立:指賣家被某一知識產權投訴,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供反通知,或雖提供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
· 賣家在3天內出現的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視為1次:
1)“3天”中的“天”指的是24小時,“3天”即72小時;
2)以處罰執行時間為準;
所以,若同一個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就同一個知識產權對同一個賣家投訴其售假或盜版成立的次數達三次及以上,則第三次時將直接扣除48分,賬戶被查封。為方便記憶,我們可以理解為類似于棒球比賽中的“三振出局”。